電子郵件及附件
- 列印電子郵件及任何附加檔案
- 支援 Microsoft® Word®、Excel®、PowerPoint®、PDF、JPG、GIF、TIF、BMP 及 PNG 檔案
- 附件數量上限:10
- 檔案大小總計上限:20MB
- [收件者:] 和 [副本:] 欄位的電子郵件地址數量上限:100
- 無法取得印表機時,列印工作可保留 72 小時
如果您的裝置具有網際網路及電子郵件功能,則您可使用 Epson Email Print。您將會迅速發現,不論身在世界何地,您都能以電子郵件發送任何類型的檔案,列印既輕鬆又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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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印表機需要連上網際網路,且裝置需要支援網際網路及/或電子郵件功能。
2. 功能將會顯示於 iPrint,並僅能搭配特定 2013 印表機機型使用。
iPad、iPhone、iPod 及 iPod Touch 為 Apple Inc. 在美國及其他國家註冊的商標。AirPrint 及 AirPrint 標誌為 Apple Inc. 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