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政策

台灣愛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以下合稱「Epson」)相當重視您的隱私權保障,Epson除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所規範之權利義務外,並且本於Epson對於個人資料保護的尊重,依循Epson企業全球指導方針辦理。
在您使用Epson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時,為幫助您了解Epson如何蒐集、處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及對您的個人資料採行的保護措施,請您詳細閱讀以下內容: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1. 個人資料處理公司名稱:
  台灣愛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或)愛普生捷修網股份有限公司
2. 個人資料蒐集目的:
  (1) 002 人事管理
  (2) 040 行銷(包含金控共同行銷業務)
  (3) 063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4) 067 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
  (5) 069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6) 090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7) 098 商業與技術資訊
  (8) 129 會計與相關服務
  (9) 135 資(通)訊服務
  (10) 136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
  (11) 137 資通安全與管理
  (12) 148 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
  (13) 150 輔助性與後勤支援管理
  (14) 157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15) 173 其他公務機關對目的事業之監督管理
  (16) 176 其他自然人基於正當性目的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3. 個人資料蒐集之資料類別:
  (1) C○○一:辨識個人者。如姓名、暱稱、住址、工作地址、住家電話號碼、行動電話、即時通訊帳號、網路平台申請帳號、會員編號、通訊及戶籍地址、電子郵遞地址、技術資料(可能包括IP位址、Cookie資料等)、會員帳號及密碼(如為會員)、社群帳號等資料。
  (2) C○○二:辨識財物者。如銀行帳戶之號碼與姓名、信用卡或簽帳卡之號碼、個人之其他號碼或帳戶等。
  (3) C○一一:個人描述。如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等。
  (4) C○三一:住家及設施。如住所地址。
  (5) C○三八:職業。各種職業等。
  (6) C○五二:資格或技術。如學歷資格等。
  (7) C○六一:現行之受雇情形。如工作職稱等。
  (8) C○九三:財務交易。如收付金額、支付方式、往來紀錄等。
  (9) C一○二:約定或契約。如關於交易、商業、法律或其他契約、代理等。
4. 個人資料利用的期間及範圍(包含地區、對象、方式):
  (1) 期間: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A. 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例如以下情形:
自您申請加入成為Epson會員之日起,至您自行申請停止或Epson終止您的會員契約之日止;
自您參加 Epson所舉辦各項活動起,至活動辦法揭載之使用到期日止。
    B. 依相關法令所定(例如:商業會計法等)
    C. 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D. 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
  (2) 地區:
    Epson相關業務執行與合作夥伴(包含但不限於供貨商、物流商及其他履行輔助人或代理人,以下亦同)所在地區與提供服務地區。
    您的個人資料,可能會傳輸至位於您居住國家/地區境外的領域,Epson將遵守該等國家/地區不同的隱私權或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律,並確保您的個人資料在蒐集目的之必要合理範圍內,採取適當的方式加以處理利用,至蒐集目的消失時為止。
    如您屬於歐盟 GDPR 規定所保護的對象,我們僅在符合 GDPR 移轉規定的情形下,移轉您的個人資料至第三國/領域/特定部門/國際組織。
  (3) 對象:
    A. Epson
    B. Epson關係企業:
      包含但不限於Epson持有或被持有股權超過50%之公司,及此等公司持有或被持有股權超過50%之公司。
    C. Epson合作夥伴:
      為完成個人資料蒐集目的,Epson也有可能會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給合作夥伴(例如:網路銷售平台暨金物流服務提供業者、資訊服務業者、行銷廣告服務業者、行銷活動合作廠商及其他履行輔助人或代理人)進行共享與利用,或委託其進行處理、利用。
    D. 方式:
      政府機構、法院或其他執法人員。
  (4) 方式:
    Epson會透過網路、電信、電子郵件、信件、書面、電話或口頭等方式,於蒐集之特定目的範圍內處理利用個人資料。必要時,Epson亦可能依相關法律規定及本隱私權政策之規定,在台灣境內或跨國傳輸您的個人資料予Epson關係企業與合作夥伴,進行共同利用。
除非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或事先取得您的書面同意,否則Epson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向任何人出售、出借或予以為利用目的以外之揭露。
5. 您可主張的權利行使種類及方式:
  (1) 權利行使種類:
    A. 查詢或請求閱覽
    B. 製給複製本
    C. 請求補充或更正
    D.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E. 請求刪除
    F. 撤回處理之同意:有權基於個人情況隨時拒絕Epson處理您的個人資料。
    G. 限制處理之方式:除儲存外,有權暫時或永久限制Epson對您的個人資料全部或一部分的處理。
    H. 拒絕個人化自動決策:當Epson任何服務的自動化決策(包括建檔等)對您產生法律效力或產生類似重大影響時,您有權不受此類決策拘束。
    I. 資料可攜權:有權要求Epson提供有結構的、機器可讀的資料,以讓您的個人資料供第三方使用。
  (2) 權利行使方式:
    A. 以電子郵件方式向個人資訊諮詢窗口提出:Info_security@exc.epson.com.tw
    B. 撥打Epson客服中心專線:(02)2165-3138
  (3) 確認申請
    Epson將於確認您的身分後,依據您所提出的申請於法定期間內履行上述義務。若您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需另提出可資確認的身分證明,以備查核。
若您申請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Epson亦得酌收相當費用,收費標準以Epson訂定辦理。當Epson無法於法定期間內處理您所提出申請,將以書面方式告知您。
您亦可隨時登入Epson網站的「會員中心」,線上查閱您的個人資料資訊。若您委託他人代為進行登入,您將對此自行負擔全部責任。
  (4) Epson依法確認您所行使權利有如下情形時,得拒絕您的權利行使:
    A. 當您所提申請有以下情形時,Epson無須向您提供查詢、閱覽及製給複製本之權利:
      (a) 妨害國家安全、外交及軍事機密、整體經濟利益或其他國家重大利益
      (b) 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義務
      (c) 妨害該蒐集機關或第三人之重大利益時
    B. 當您所提出申請有以下情形時,Epson無須提供您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權利:
      (a) Epson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
      (b) 經您書面同意
6. 您有選擇自由提供正確個人資料與否之權利,但若不提供或提供之資訊不符合事實時,您將不能使用Epson網站之相關功能或全部或部分的個人化服務或加值服務,亦無法完整參與Epson提供之各項服務或活動,並且無從使Epson因各項服務或活動等而履行對您的各種契約權利義務。
與第三人共用個人資料
1. Epson透過官方網站(https://www.epson.com.tw)及原廠購物網站(https://myepson.epson.com.tw)及捷修網官方網站(https://www.tekcare.com.tw)其他行銷活動或服務提供等方式,向您蒐集、處理、利用之個人資料。在未獲得您的同意以前,絕不對Epson關係企業或合作夥伴以外的第三人,任意揭露您的姓名、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及其他依法受保護的個人資料。
2. 除下列情形外,Epson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使用於前述特定目的以外:
  (1) 法律明文規定
  (2) 為增進公共利益
  (3) 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4) 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5) 經過您書面同意
3. 廣告與行銷服務事項:
  為提供Epson之各項服務、活動行銷、市場調查、分析統計或研究、或為提供您個人化服務或加值服務之目的,您同意Epson及合作夥伴,得記錄、保存及利用您在本網站所留存或產生的資料及記錄,並得將您的資料及記錄提供予關係企業或合作夥伴。同時,在不揭露各該資料的情形下,得公開或使用統計資料。
未成年人隱私政策
Epson不會主動向未成年人提供產品販售及其他各項服務,也不會主動蒐集未成年人的個人資料。
因此,如您為未成年人,請您在家長或監護人的陪同及同意下使用Epson提供的服務。
如您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您可以隨時聯繫Epson,請求停止特定帳號及其相關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等行為。
資訊安全
Epson尊重個人資料保護並為強化安心信任,依法成立「個資保護管理組織」並指定專人專責執行「資訊安全維護計畫」,對於資訊安全事項提供以下安全保護措施:
  1. 安全管制與維護:
    (1) 將所有取得之個人資料建置於Epson內部資料庫上,明訂個人資料的使用範圍及使用權限,所有使用者之識別代碼應予保密並且不得與他人共用,所有使用者並應於固定時間進行識別代碼變更,以防止他人竊取或長期使用。
    (2) 若個人資料儲存於個人電腦硬碟上,使用者應於其個人電腦上設置開機密碼,或予以加密設計之相關安全保護措施。
    (3) 使用者於使用完個人資料後應即刻登出該使用頁面,不得將個人資料留置於電腦顯示畫面上。
    (4) 若使用者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查詢或更改個人資料,Epson應先經相關認證確認後始進行回應,確保使用者權益。
    (5) 若有與使用者進行網路交易行為,並應訂定網路交易安全控管措施。
    (6) 處理個人資料檔案之人員,若發生職務異動或離職時,應將資料列冊移交,原密碼應取消並做適當調整,接辦事務人員應重新設定新密碼,以利管理。
  2. 設備安全管理:
    (1) 使用網路入侵偵測系統,監控網路流量,用以確認未經授權而企圖上載或更改、網頁資訊或蓄意破壞者。
    (2) 每日進行備份作業,將所有資料備份到備援主機。
    (3) 裝設掃毒軟體,定期掃毒,以提供使用者更安全的網頁瀏覽環境。
    (4) 裝設防火牆防止非法入侵、破壞或竊取資料,避免網站遭到非法使用,保障使用者權益。
    (5) 個人資料保有單位應定期保養維護所蒐集儲存個人資料之電腦設備。
  3. 資訊安全維護小組應建立定期稽核制度,並保留稽核資料。
  4. 設置個人資訊保護諮詢窗口:
    聯繫e-mail:Info_security@exc.epson.com.tw
    客服專線:(02)2165-3138
Cookie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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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政策之修訂
Epson遵守台灣國內相關法令進行個人資訊之管理與利用。為了更確實執行個人資訊的保護,Epson得隨時修訂隱私權政策。也請您定期確認隱私權政策的內容。
更新時,我們將於Epson的官方網站https://www.epson.com.tw刊登訊息。如您於更新後仍繼續使用或接受Epson提供的各項服務時,視同您同意更新後之隱私權政策條款。
其他
本隱私權聲明於發佈日起,立即適用。
           

版本EP202206
2013.03 製作
2021.11 修訂公布
2022.06修訂公布